一、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第二十四条 公路工程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国家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实施。
三、实施主体
金水区交通运输局
四、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
(一)申请条件
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计;
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二)应提交材料目录
1. 《施工许可申请书》;
2.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
3.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4.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 复;
5.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 价情况;
6.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7.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8.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申请材料;
9.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申请人为单位的, 应提供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查(四)决定(五)送达
六、承诺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八、办理地点
金水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全路与长安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金水区政务服务办事大厅1楼,综合受理窗口。)
九、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十、联系电话
0371-63020028
十一、投诉电话
0371-55360973
十二、咨询方式
可当面咨询也可致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