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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基层政务公开
卫生健康领域
卫生健康领域
对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金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2018-03-19
2018-03-19
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露时,对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处罚
金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2018-03-19
2018-03-19
对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同时从事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金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2018-03-19
2018-03-19
对在未经指定的专业实验室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金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2018-03-19
2018-03-19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金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2018-03-19
2018-03-19
对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的处罚
金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2018-03-19
2018-03-19
对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处罚
金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2018-03-19
2018-03-19
对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违反条例的规定,准予不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金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2018-03-19
2018-03-19
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
金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2018-03-19
2018-03-19
对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金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1997-12-29
199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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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1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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